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杨潇发布时间:2019-01-16浏览次数:1015

为贯彻省市、学校关于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精神,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,现就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民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。

一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基本内容

1、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。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少数民族学生的班级、宿舍、食堂,了解和掌握所联系少数民族的思想状况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
2、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情况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与少数民族学生联系,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、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等情况。

3、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状况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少数民族学生的宿舍,了解学生家庭情况、社会交往、人际关系、心理健康等情况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。

二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具体要求

1、每学期至少与少数民族学生谈话一次,关注学生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状况。

2、每学期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,关系学生生活情况、条件保障状况和宿舍管理情况。

3、每学期至少到学生食堂与联系的少数民族学生用餐一次,关心学生饮食需要、日常消费情况以及食堂服务质量、卫生管理等情况。

4、注重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,及时解决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少数民族学生的合理诉求,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困难。

5、结合所联系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开展针对性辅导,引导、督促他们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。

三、组织与实施

1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。

2、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学院分配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联系,学生的具体信息由学院学工办提供,学习成绩情况由学院教务办提供。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末交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工作记录册,学院党总支汇总。

3、学院召开少数民族学生座谈会,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情况。

四、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
五、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施行。

  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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